疫情期间,四川中小企业可享五大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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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蒲香琳 摄影 郝飞)为应对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国家和省上出台了哪些减税降费的政策?3月24日下午,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上,记者提出疑问。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郑卫东表示,疫情以来,国家和省里先后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救治防护、物资生产、鼓励捐赠、复工复产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其中,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主要有5项。
一是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和预征率。自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是统一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自3月1日起,我省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由1.5%统一调低至0.5%,将自然人代开经营所得发票按开票金额预征的个人所得税由1.2%统一调低至0.5%。
三是对部分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免征中小企业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川省内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是延长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年限: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弥补的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会上,针对增值税的问题,有记者叙述了某企业的具体困境: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非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面临巨大的房租、人工成本等压力,账面流动资金很紧张。
那么,该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根据所提供信息的情况来看,该企业可以享受此次政策。”郑卫东现场分析,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均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即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郑卫东表示,除上述和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税收政策外,税务部门还推出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个体工商户调整定额、非接触式办税、免费寄递发票、容缺办理等一系列的办税服务优化举措,广大中小企业均可依法享受。
“这些政策措施,都已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编制了有关政策指引和问题解答,欢迎纳税人及时查询了解,也欢迎广大纳税人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郑卫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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