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注册公司」关于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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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非货币性个人财产出资都需要进行评估和定价,否则无法通过验资。在提交评估时应明确出资的资产范围内,应详细列出多项资产的投资,以及特定资产所有权是否存在其他基本权利。政府评估机构应向有关各方出具评估报告,用于公司验资和申请登记。
一些类似的个人财产的评估应注意相关规定的规定。国家院国土局1996年发布的《股权有限公司土地估价结果确认管理的几个难点》第二条规定,股权有限公司的租金评估必须由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认定的政府机构进行,并具有土地估价定额。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管理机构确认的土地估价结果是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变更登记和土地管理的依据。土地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半年内有效。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估价及其他涉及公司信用的事项,由土地管理机构确认,土地估价结果参照本规定进行确认。土地所有权资产用于出资的,必须经符合租金评估要求的政府机构评估。土地权属评估需经边境管理机构确认后才能进行有效评估,并可作为土地投资定价的依据。
1996年,国家专利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难点问题的通知》,规定以著作权资产投资设立的信用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一名注册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财产评估。版权评估应非法移交给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资产评估机构。
1999年,国家林业局颁布了《矿业权控制性矿业权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领域及管辖的其他近海地区,对国家出资的一人注册公司的矿业权和采矿权进行非法评估,评估结果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和国际组织形成的固定价格投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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