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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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分析

在知识经济下,随着国内软件市场的迅猛发展,软件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在产业利润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对软件业上市公司的税务筹划进行分析,有利于其内部经营管理的改进。

在税务筹划方面,软件上市公司一般大企业的基本特征相同,软件上市公司也具有市场或行业垄断的倾向性。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O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作为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笔者认为软件企业的筹划点主要是在含增值税销售收入一定时,尽可能多退回。增值税的金额,因为按上述规定,该这税在一定条件下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以此退税可有效地扩大企业税后净利润。

下面分两种方法讲述增值税逮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一、外购进软件产品发票选择上,普票会较增值税专用发票多退税

对可以享受退增值税的软件企业而言,筹划方法是在保证同样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外购材料。

二、设立分支机构时,利用现行税收政策实行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核算汇缴,可达到多退增值税的目的

在设立分支机构时,非独立基核算的:分支机构且符合下文规定的条件时,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增值税并可获退税优惠;如果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会损失金额巨大的增值税退税优惠。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依据相关文件,软件企业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时,首先要符合总分机构统一核算的要件,其次是符合分更机关不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和收取货款两条行为的要件时,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其它情况应由分支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总之,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方案主要是在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依法做到软件产品增值税进项减少,销顶增加,尽可能增加增值税的退税金额,然后用退回的增值税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尽可能扩大企业的税后净利润。

软件企业销售认定的软件是按17%交税的,没有进项抵扣,是按销售额的14%退的。每个月需要交退税表的。

税务筹划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成熟的市场主体的行为。在遵守税法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软件上市公司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性,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对经济活动的纳税事项进行筹划,对软件上市公司、对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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